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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品及服務協(xié)議
關于發(fā)布川航涉及天津、丹東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同時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工作,協(xié)助行程涉及天津、丹東航線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計劃,特發(fā)布上述航線客票特殊處置方案,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一)在2022年4月26日(含)前使用876票證填開或換開的國內(nèi)客票(包括里程兌免客票);
(二)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為2022年4月25日(含)至2022年5月10日(含)之間的天津、丹東進出港(含經(jīng)停)川航實際承運航班及使用3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三)在2022年4月27日0時(含)以后申請客票變更或退票。
二、同時滿足以上三點適用范圍客票的退票、改期規(guī)則
(一)退票
1.旅行日期為2022年4月25日(含)至2022年4月26日(含)之間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
2.旅行日期為2022年4月27日(含)至2022年5月10日(含)之間的客票,在航班起飛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至原購票渠道免除退票費辦理退票,在航班起飛前未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客票,依據(jù)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退票。
(二)改期
在原客票航班起飛之前取消已定妥的座位并在客票有效期內(nèi)提出改期申請:
1.可變更至2022年5月31日(含)之前川航實際承運的相同航線航班,免收一次變更手續(xù)費,如有票價差額須補齊票價及艙位差額;
2.如旅客再次提出變更申請或變更至上述日期范圍以外的,依據(jù)當期客票使用條件辦理。
三、已辦理自愿退票、變更業(yè)務的客票,不再返還已收取的退票/變更手續(xù)費和票款差價。
四、上述客票不得變更航程及承運人,如需變更航程或承運人,將原客票辦理退票后另購新票。
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