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
尊敬的旅客:
由于航空燃油綜合采購成本上漲,根據國家發(fā)改委、民航局《關于調整民航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與航空煤油價格聯動機制基礎油價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571號)文件精神,自2023年10月5日零時(含)起(以出票時間為準)銷售2023年10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征收標準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110元調整為13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費由原來的60元調整為70元。
二、嬰兒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
三、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實行減半收取,如個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數計收。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6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30元。
四、2023年10月5日零時(不含)之前銷售的2023年10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客票,如在2023年10月5日(含)之后進行自愿變更,不補收燃油附加費。
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